近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针对该市人民监督员力量不足且任期届满的现状,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第二批市级人民监督员55名,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市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监督员选任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即将开始履行对两级检察院办案活动监督职责。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推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将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作为新时期强化外部监督、扩大司法民主、确保规范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抓手,纳入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长多次听取综合业务部工作汇报,亲自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会谈,确定全市人民监督员总人数、监督案件范围等重要事项,协商解决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分管副检察长多次与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牵头各业务部门,分地区、分条线开展调研,详细掌握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了解现任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办法,纠正不规范做法,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精准指导各地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依法、规范开展。
三是合理确定名额,满足一线需求。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范围,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全覆盖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业务量和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借鉴省院做法和外市经验,经与市司法局反复对接协调,最终确定全市需选任55名人民监督员,比上期增加120%,大部分县区人名监督员数量成倍增长。本次选任后,人民监督员数量充足,将能较好满足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工作需求。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规范选任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着力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在选任公告拟定、资格预审、拟任名单公示等环节,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履职,确保了本次选任工作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进行。
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殷少军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