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07 00:19:05 阅读量:
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经过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围墙返修的事情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张某某轻伤。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掌握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为该案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双方矛盾会进一步加剧,甚至引发不稳定隐患。
针对该案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因王某某身患重病,家中尚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经济条件并不宽裕,难以赔偿张某某损失。基于王某某的现实困难,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张某某的权益,切实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双方均表示愿意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4月1日,承办检察官与当地政府、公安、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向张某某道歉并兑付赔偿款,张某某书面表示谅解王某某并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基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且王某某具有初犯、偶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该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注重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在司法为民中彰显检察温度。
作者:赵静 黄娜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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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