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01 18:00:37 阅读量:
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一种表现,是实现“全程留痕、透明办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体现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之举。
3月28日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年龄较大,且居住在偏远山区,出行不便,技术人员与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办案”,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用便携式设备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马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以全方位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最大程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表达。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当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刻录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员签字确认,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存。马某某及其家人对检察机关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提供便利上门办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上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既促进了办案工作与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深度融合,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传递了检察温情。
今后,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作者: 余正超
编辑: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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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