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3-30 15:18:29 阅读量:
如果,你经常听到领居家孩子被打骂的声音
如果,你在路边发现有人正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勒索
如果,你在街边遇到乞讨的孩子......
作为成年人的你,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还是选择冷眼旁观?
让报告成为一种义务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临潼分局、区民政局、区关工委等八个部门,签订《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办法》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检察、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和协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被侵害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单位应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各责任单位儿童保护专员可直接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临潼微检察”,进入到“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专栏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平台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机构或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办法》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在这里,检察官仍要呼吁,虽然不是强制报告的主体,在我们遇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也应当勇敢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来,及时举报,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保护伞”,筑起“保护墙”。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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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