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江流域生态环境几点做法

来源: 时间:2022-03-30 15:14:15 阅读量: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江流域生态环境几点做法

 

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参与秦岭“五乱”整治,坚持丹江流域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服务保障民生,为推进丹凤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保障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自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省委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批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市、县委书记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汇报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我院的贯彻措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积极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支持。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向县委呈报2017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委书记专门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三是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若干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办案配合支持和案件结果通报等机制。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四是与县秦岭办联合制定《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办法》,并下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49个成员单位执行;五是制定了在“三有”争创中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品牌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品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六是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共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共同推动丹江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办案质效

一是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促进丹凤县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连续两年与县河长办联合对全县12个镇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逐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并联合印发了《全县河长制暨“清四乱”工作暗访情况的通报》,充分发挥河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专项活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助力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996万余元,依法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三是办理了丹江湿地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1件,已层报最高检;四是积极拓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的失火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均为探索的新领域案件,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法院均判决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率100%。


作者:黄慧芳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