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也是《同录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认罪认罚案件。
此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采用小巧轻便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制。全过程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警察协助完成。在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对该案案件事实认定及量刑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此次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由专人对录音录像内容进行了刻录并存档。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坚持在“镜头下办案”,切实开展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作者:李峥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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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