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河长、检察长及河长制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确立了协同联动、多赢共赢等原则,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通过加强沟通,协同开展水环境保护、流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行洪影响等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巡查、重大案件会商、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共享、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河长+检察长”联系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河道治理中的重大疑难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原则,检察院指派包片检察长、检察官,定期同各级河长组合联合工作组开展属地巡河工作,形成河道治理保护合力。对于涉河领域上级督办、媒体关注度高、跨区域等重大案件,河长与检察长要联合指挥,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研究会商办理意见,共同督促指导办理。河长办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流域岸线等涉河涉水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涉河涉水等专业性问题时,河长办应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调等。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用好用活“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实现“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作者:陈凯强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