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长安检察院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认真部署,积极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技术部门参考市检察院同录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借鉴其他区县院先进做法,保证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二是优化办案工作区环境,加强软硬件配备。技术部门专门针对办案工作区同录环境进行调研,对同录设备进行了调试,对存在的系统问题、拾音问题等联系建设方进行处理,为保证办案工作区同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采购便携式拍摄设备,加强同录文件保存管理。经过多方询价和对比,采购了若干国产便携式同录设备,配备给办案人员同录使用。研究并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保证同录工作文件留底、有据可查。同录文件按照“一案一盘”、“一式两份”的原则,刻盘分交承办检察官和技术部门封存留档,以备查阅。
四是配齐同录人员,开展同录工作培训。各业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同步录音录像辅助人员,由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指导。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关办案人员,开展了专门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培训,从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及设备操作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与现场答疑。
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规定》要求,结合同录工作实际和具体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具体工作流程,保证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在我院全面常态化开展,为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保驾护航。
作者:虎泽华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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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