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四举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时间:2022-03-02 16:27:58 阅读量:

洛南检察院四举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以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作用,对该县城区四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规应向公众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网上信息进行调查,并深入“饿了么”和“美团外卖”两家公司了解网络平台制度建设以及安全人员培训与管理情况。调查发现:该县城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并不完善,未向公众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食品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外卖平台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外卖送餐人员的培训记录有疏漏,民众网络购餐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督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网络餐饮安全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全面提升该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促使网络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真心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院认真把脉存在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督促整改。

1、互联网外卖涉及食品安全,效率应该退位给“安全”。要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送餐行为应规范。例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网络营商环境。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完善平台商家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信息公示,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并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力,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忠实履行安全责任和法律义务。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管理,责令其及时高效整改,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伪造、变造、套用许可证的,责令第三方平台查清责任人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人员列入不诚信从业人员“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作者:陈涛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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