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25 12:32:53 阅读量:
王勇(化名)和李梅(化名)原本靠打工维持日常生活。然而,夫妻俩却为贪图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获取不法报酬。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妻李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3月,王勇、李梅从张某(已判决)口中得知出售银行卡可获得一定的报酬,逐先后以每套700元的价格将其本人、儿媳、姐夫的数套银行卡出售给张某,涉案银行卡流水达数千万,夫妻二人获得非法利益共计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勇、李梅抓获归案。到案后,王勇、李梅对所涉嫌的事实供认不讳,后悔万分。
检察管提醒大家:卖买银行卡获利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请大家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更不可轻信只提供银行卡而自己不参与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就没有违法犯罪的说法,切勿贪小利而触犯法律。
作者:陶琛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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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