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要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多项具体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严格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将上级检察部门“少捕慎诉”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学习,解放干警的思想,使干警放下思想包袱,避免“机械套用”逮捕、起诉标准;二是注重案件“繁简分流”,对一些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适度优化案件程序,集中进行案件听证,缩短办案期限,提高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效率;三是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对一些过失犯罪、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能力而被害人索要不合理赔偿的,预先收取赔偿金,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行为手段、前科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对符合要求的先行作出不捕、提出缓刑建议和相对不起诉;四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及时关注一些已逮捕案件的后续变化,如达成刑事和解、履行民事赔偿、认罪认罚、是否涉民营企业等方面综合考量,对符合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积极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助力“质量建设年”部署扎实有效推进。
作者:李峥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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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