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农夫为保护坡沟内自家药材地免受羊群吃食毁损,在地内私放拌有“3911”农药的玉米粒,致进地觅食药材苗的山羊中毒死亡。经鉴定,亡羊市场零售价共计5066元人民币。
此前,该农夫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取保候审,后经审查,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山羊放养人发放救助款5000元人民币,并基于各种法定事由,依法对农夫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适应民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办案理念,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极佳,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作为司法机关,在日常办案中,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的机械式就案办案,而应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小案”,并将案件背后的立法本意、行为准则、价值观导向及人文情怀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尊严与温度。
作者:房磊磊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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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