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受区人民法院的邀请,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派员依法对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察人员从执行依据、执行程序、采取措施等环节对法院的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
2016年9月,金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该判决。原告于2018年11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期履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执行过程中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活动由法院相关执行人员负责,检察人员参与监督,现场参与执行活动的还有资产评估机构、社区、物业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既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参与金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现了对法院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对于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权利,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丁洁、丁星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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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