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9 17:08:10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由公安机关决定的被强制医疗人员解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由公安机关决定的被强制医疗人员解除工作专项检察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开展打好基础。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组。
二、监督有方向,确保监督工作无死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主要针对原强制医疗人员开展专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具体到强制医疗解除环节监督质效。摸排底数,对现180余名强制医疗对象进行了系统排查,共排查出符合条件由公安机关决定的被强制医疗人员40人,逐一建立了台帐。
三、监督有方法,聚焦重点人员查纠协调出成绩。调取40名被强制医疗人档案,逐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强制医疗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诊断评估报告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被强制医疗人员魏某符合解除强制医疗条件但却迟迟得不到解除的情况,向安康医院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向多个单位发函了解了具体情况,审查了相关材料。经过多方协调联系,对接沟通,最终魏某的姐姐将魏某接出院。姐弟终于团聚,当魏某出院那一刻,二人相拥而泣,更是送来了一副写着“感谢秉公执法的人民好检察官”的旌旗表示自己的谢意。截止目前已有两名被强制医疗人员被解除。
作者:韩荣侠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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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