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2 14:55:37 阅读量:
2021年5月份,赵某在山阳县立秦广场内闲逛时,发现商场一楼一服装店内无人看管,便趁机进入店内,将店员毛某放在收银台处的一部华为手机盗走。随后赵某走出商场,扫码骑乘共享单车离开。毛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店内监控锁定了赵某,并查看商场周围监控发现赵某系乘共享单车离开,侦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赵某骑乘共享单车的行车轨迹信息,发现赵某在作案后已经乘坐大巴离开本县。随后经多方侦查,终于在西安市灞桥区附近将赵某抓获归案。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赵某本人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张璇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