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0-29 15:22:44 阅读量:
近日,咸阳渭城检察院将一起多人买卖银行卡、帮助非法资金转账的案件提起公诉。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时抓获了涉嫌收买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薛某某及薛某某雇佣的侯某某等四人,在薛某某所租用的奔驰汽车及嫌疑人租住的房间里,民警搜缴了多达三百余张银行卡、U盾、几十部手机及数万元现金。经过审讯,薛某某等人供述了收买、提供银行卡信息从中获利以及帮助赌博网站转账的犯罪事实。
审查发现:2020年至2021年4月薛某某雇佣了侯某、侯某某一起从事买卖银行卡的犯罪活动,三人从卖家手中购买包括银行卡及其相关信息、U盾、绑定银行卡的手机等套件,再通过邮寄方式将绑定银行卡相关信息的手机和U盾卖给从事网络犯罪的人。现有证据证明有22张银行卡被用于6起网络诈骗,此外,2021年1月以来,薛某某组织张某、杨某等人为赌博犯罪活动资金进行转账共1400万余元,侯某某提供了自己的3张银行卡转账3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侯某某、侯某将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予以收买、并非法提供给他人,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薛某某、张某、杨某、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告人薛某某同时还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称高发态势,此类案件均需要大量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资金,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必要工具。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范意识,不可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对公帐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可为赚取蝇头小利售卖他人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王珂曼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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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