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3 16:03:11 阅读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抓紧抓实。
特别是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第二检察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公益诉讼工作紧密结合,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子洲县马蹄沟镇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开始修建养猪场,共建三个养猪大棚,未修建化粪池,收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在养殖场的北侧挖的土坑内,土坑无防渗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经立案调查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建设规范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消除环境影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前
整改后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责成该专业合作社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标准,建成规范性260立方米的化粪池和60平方米堆粪场,现已开始使用,污染问题得以解决。
子洲县检察院将持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向深入,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把教育整顿效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蒋奇、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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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