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由本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雷妮东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办案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参与听证。本案是一起由婚外恋情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冲动,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认罪悔罪,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周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在听取了案情介绍及询问了相关案件当事人情况后,听证员们一致支持对周某某拟做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检委会,最终对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听证是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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