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检察:醉酒驾车拖行交警 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3-29 16:56:18 阅读量:

宝鸡金台检察:醉酒驾车拖行交警 捕

 

案件速递:

2021年3月23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醉驾并冲撞交警案件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涉袭警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6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其行驶至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发现前方100米查处酒驾,为逃避检查准备掉头逃跑,期间执勤辅警上前拦截示意其停车,于某某未停车并将交警冲撞至趴在其驾驶的车辆引擎盖上,不顾交警的生命安危,继续冲向对面车道,与迎面驶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将引擎盖上的交警摔出,致交警腰椎、髌骨骨折。经血液酒精检测,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98mg/100ml,为醉酒状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量刑幅度由原来的妨害公务罪的三年提升到七年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行为加重打击力度,不仅是因为其危害了公共秩序、严重危机人民警察生命安全,也是因为其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更是因为其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在醉酒的状态下,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肃处置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钟佩

编辑:孙钰颖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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