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袁卓佳 强晓莉 )2020年3月份,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三人多次盗窃案件,数额不足千元,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一名山西省大宁县人、一名陕西省延长县人,宜川县人民检察院经社会调查程序后,针对二人不同的犯罪情节及不同的成长环境,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延长县籍杨某,现未成年,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从小在儿童福利院长大,监护人为其姑父姬某。由于其家庭及成长的特殊性,承办人第一时间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并积极与当地司法局联系,一同前往姬某住处进行了社会调查,座谈了解该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并与姬某商量挽救措施,达成共识。大宁县籍未成年人,现已成年,家庭完整,帮教条件成熟,与村中同龄人相处和睦,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在案件中也属从犯。
针对两名嫌疑人的不同情况,经汇报检察长同意后,对大宁县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对延长县籍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并确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并为其找到爱心企业,被收为学徒工,管吃管住,教授汽车维修技能,签订三方帮教协议。4月8日,在像庭审一样严肃的不起诉宣告仪式中,法定代理人、公安干警、辩护人、爱心企业负责人、检察官依次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该未成年人表示自己愿意学习汽修技术,会珍惜这次机会,并保证不会再犯错误。
未检元年,吕杰检察长高度重视未成年检察工作,他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不能结案了事,要像扶贫工作一样精准施策,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创新未检工作方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 者:宜川县检察院 袁卓佳
审签领导: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