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延安市安塞区看守所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高某某等十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当日上午9时许,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长期以“剁脑子”方式非法发放高利贷、替他人讨债、开设赌场,从中攫取巨额利益。在索债过程中纠集被告人杨某某、高某某向借款人、参赌人员讨债,暴力殴打借款人,强行进入借款人家中,贴身跟随、尾随借款人及担保人,强拿硬要借款人、担保人财物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杨某某、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庭调查阶段,针对主要被告人王某宝对所控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的现状,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依法讯问,有针对性地出示相关证据、进行答辩。辩论阶段,公诉人以谈感悟、讲道理,同时穿插与被告人交谈、教育被告人的方式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被告人王某宝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当场认罪认罚,具结悔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激烈的辩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18时许,历时近十个小时的庭审活动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顺利审理,彰显了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今后,该院将持续发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加强监督,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
作者:李璐 张元宏
责编: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