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17 19:29:37 阅读量: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李某某盗窃汽车电瓶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正值而立之年,却好逸恶劳,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刑满释放后,李某某不思悔改,又流窜多地多次盗窃汽车电瓶,销赃获利后予以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等待李某某的将是他第二次铁窗生活。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毛翠玲)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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