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检察”四有”举措 打好刑检战役“组合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3-26 17:54:53 阅读量:

 

 

渭滨检察”四有”举措   打好刑检战役“组合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渭滨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根据本院防疫工作的安排,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刑事检察干警的日常工作来抓,采取刑事检察“四有”举措,确保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一、刑事检察工作有保障

针对疫情期间,非羁押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律师阅卷等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办公大楼负一层办公区设立独立的讯问、接待场所,与正常办公区相对隔离,并每天派保洁人员进行消杀工作,同时,对来访群众,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云接触”与预约来访相结合的形式,合理安排来访时间、人数,实行错峰接待。对进入审判环节的刑事案件,刑检部门根据案件审批的时间节点,分批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及方式,分流案件。对羁押的被告人,与法院协调,在看守所临时设立非接触式相对隔离法庭;对非羁押被告人,在渭滨法院设立庭院式开放法庭,保证出庭公诉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超期羁押被告人,保障其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刑事检察部门在负一层防疫专门工作区共讯问犯罪嫌疑人12人次,接待、会见律师8次,通过视频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犯罪嫌疑20人次,会同法院进行庭院式开庭15次。

 

二、 打击涉疫犯罪有机制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在疫情期间办理刑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党组多次召集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积极建立涉疫情案件实时通报、研判、提前介入工作联系机制2月11日上午,宝鸡市一医药公司在给定点防疫单位宝鸡市中心医院运输药品时,与社区防疫人员发生冲突,致人轻伤。案件发生后,我院指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指导取证。在参加分局组织的研判会上,各方对是否按妨害防疫案件处理上意见分歧较大,我院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按照“重事实、重证据”的客观立场,提出医院行政执法人员和为医院运输药品的医药公司职工,均系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避免不良舆情事件发生,影响防疫工作大局,应予审慎处置的意见,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认可,有效监督和规范了对疫情案件的处置。

 

三、内外联动有效率

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针对疫情期间案件移送、办案模式、沟通方式等多次进行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形成打击犯罪和疫情防控合力。我院刑检部门还主动与公安、法院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群发布案件预约审讯、开庭安排、移送案件等工作内容信息,同时,对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例,沟通、学习、讨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另外,对于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问题,我院刑检部门积极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运用公安分局远程讯问视频系统审讯,采取非接触式讯问的方式提讯,既依法高效,又落实了隔离防控的要求,保证防疫办案“两不误”。

四、业务培训有针对

为了确保将疫情防控和刑事检察业务“两手硬”,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在疫情防控形势相对严峻的居家隔离阶段,刑检部门就通过专业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要求员额检察官在家防疫的同时,自觉利用网络对涉疫情刑事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于在家隔离的新聘任的书记员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的方式,及时安排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及刑事检察业务的学习和讨论,帮助大家尽快熟悉业务。另外,在疫情稳定全员上班后,在严格把好疫情防控关口的前提下,刑检部门又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系统的刑检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对去年工作考核中暴露出来的案卡填报录入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强化和培训。同时,邀请渭滨法院刑庭资深法官对量刑建议特别是精准量刑的方法进行详细讲解、现场答疑解惑,一定程度解决了检察官在量刑建议工作中经验不足,能力不强问题。(于艳)

责编: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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