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防疫期间落实举措充分保障涉黑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3-23 12:17:06 阅读量:

 

商南县检察院防疫期间落实举措充分保障涉黑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

 

日前,受疫情影响,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裁定中止审理,加之该案属异地办理,被告人分别羁押多处,该院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一是及时发布重要办案节点信息。考虑到疫情期间起诉书不能立即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该院及时向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提起公诉的消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打通当事人获知案件进展信息的渠道。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权益。疫情期间,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当场”签署具结书几无可能。对此,该院办案检察官与法官、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建议对确属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量刑尺度上充分考量,不能仅凭签订具结书的时间认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诉讼阶段,从而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量刑减让,取得了控辩审三方共识。同时,办案检察官及时梳理共享被告人委托辩护情况,为法院下一步及时指定辩护、提供法律援助等打好基础,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

三是耐心细致回应被告人家属诉求。刘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等人员向检察机关当面或者来信反映情况达60余人次20余件300余页,因防疫期间人员出行受到影响,错峰上班导致部分来电未能接听,办案检察官主动通过办公固话、手机联系相关人员,依法告知办案进度、耐心听取意见、释答诉求,努力实现涉黑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卢冲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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