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3-18 22:02:00 阅读量:
撰稿:樊 欣
近期,我院审查办理了一起快递公司员工侵财案件。对该案中嫌疑人李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笔者结合案情,对该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及怎样预防快递企业员工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现略陈管见。
一、简要案情
某日,A快递公司员工李某甲在分拣快递过程中,发现一快递的面单上写着“手机一部”,结合面单上的其他信息李某甲认定这部手机正是自己喜欢的机型,于是心生贪念,趁机将该手机据为己有(不考虑该手机的具体价格)。消费者因未收到手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A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评析
对该案中A公司员工李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快递公司寄递运输中的财物,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之规定,李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要依据刑法分则中盗窃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甲在从事快递分拣工作过程中,利用其经手A公司保管运送中财物的职务便利,窃取手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李某甲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李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综合全案事实,考虑法定情节等因素对其行为进行评价。理由如是:
1、李某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完全行为认知能力,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一般盗窃罪主体要件,是适格主体。
2、李某甲在从事快递分拣过程中,见财起意,心生贪念,其盗窃财物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3、李某甲趁其短暂“过手”、瞬间接触快递物件的时机,秘密窃取快递中的手机,并非利用其长时间保管、经手、控制快递物件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快递财物,因此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4、李某甲的窃取行为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只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侵犯双重客体,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中侵犯客体的规定。
5、李某甲并非邮政工作人员,不能仅仅依据其从事的工作与邮政工作人员具有相似性,而简单机械地套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根据李某甲工作的A快递公司性质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三、对有关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在电商经济的有力推动下,快递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快递行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拉动内需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快递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也日趋凸显,正视存在问题,剖析隐藏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对规范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快递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一些快递人员在工作中盗窃、侵占、骗取消费者财产;或者是在工作中发泄私愤,野蛮装卸、故意损坏快递物件;二是一些快递人员不恪守职业道德,不遵守行业规定,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消费者相关身份信息进行倒卖,侵犯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快递人员在工作中有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人身权利等法益。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损快递行业形象声誉;而且极大伤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削减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严重影响电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快递从业人员存在的上述违法犯罪问题,为做好相关有效预防工作,现提出以下对策:
1、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调查研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等理论,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新部署,领会文件原意,吃透精神内涵,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思考,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两手抓、两手赢,坚决摒弃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固化思维,做到执法时考虑民生,办案时不忘发展,在履职办案中要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切实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实在检察工作细节之中,真正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其次,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针对当前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犯罪情况,我们可以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实际走访、网络调查等灵活务实方法做好相关调查,在明白行业概况,摸清行业底子,吃透行业详情的基础上,分类归纳,梳理分析,找准症结,为做好有效预防和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区分具体情况,提供检察服务。目前从事快递公司大多属于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开展相关预防工作,为快递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发挥职能,依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针对区域内各个快递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规模,结合企业实际,主动及时为快递企业提供定个性化、制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注重服务实效。比如,有的快递公司目前正处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期,我们可以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网络视频接访服务、检察公众号等“非接触”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有的快递企业,我们可以采取提前预约等方式,适时为企业提供送法上门,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发送《检察宣传手册》等服务,增强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对有的快递企业,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为其提供释疑解惑、法律解读等更加精准化、个性化检察服务。对检察服务中的不足和存在问题,我们也要善于总结,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同时积极虚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3、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快递行业健康规范经营,不是一家之责,需要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与有力配合;唱响快递业发展的宏伟乐章,不是一家独唱,需要职能部门齐心合奏。针对目前快递行业存在着管理规章不完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等问题,检察机关应该及时采取向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使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建议国家相关机关部门针对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织密扎牢监管防控屏障,严防违法犯罪发生;根据快递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检察机关等政法部门参与,建立快递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从业资格等级动态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进行科学考核、综合评价、全面记录,管理系统对行业单位开放共享。这样就能把好快递企业录用人员入口关,同时也能促进快递从业人员诚信、守法、规范履职,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态势,有效推动快递行业更好发展。
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樊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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