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1-09 18:11:38 阅读量:
近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再审监督案件,经渭城区人民法院再审后,原告撤回了对申诉人(原审被告之一)的起诉,与其他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三年多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姚甲、姚乙因酒店周转向王某分别四次借款总额为120万,并约定第一笔借款期限为4年,其余分别为3年,利息为月息3%,借款担保人为咸阳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中,100万元的借款,王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姚甲和陈某(系姚甲之妻)进行支付,剩余20万元借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期限届至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姚甲和姚乙再三拖延,不予归还,构成违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欠本金120万,依约欠付利息28.8万元,违约应付利息23.2万元,合计为172万元。
王某以姚甲、陈某、姚乙、刘某某(系姚乙之夫)、咸阳某某大酒店为被告向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14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404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一、姚甲、陈某、姚乙、刘某某共同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二、咸阳某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姚甲、陈某、姚乙、刘某某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某对该判决不服,一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损害了其诉讼权利;二是本案主审法官与姚乙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程序违法。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存在应当依法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违法情形,同时也接收到了刘某某的申诉书。经审查,该案审判长赵某与被告姚乙为同学关系,且双方之间有债务关系,该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未回避。后向渭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渭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再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渭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启动了再审程序。2019年12月底,经渭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王某和姚乙达成调解协议,同日王某向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某某、陈某的起诉,渭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一起历时三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协作,终于成功化解。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腾 左晓青
陕西法制网责任编辑:李鹏
值班主任: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