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31 16:18:49 阅读量:
5月的长安天气渐渐热了起来,但晚上还是很凉爽。住在长安区老刘在深夜里还忙个不停,他不停地催着司机小王“快点快点”,一箱一箱地把东西往家里搬,并且四处张望,生怕被人瞧见。他的箱子里到底装着什么“宝贝”?
“听说我们村要划转了,到时候肯定会燃放大量的鞭炮庆祝,我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就从鞭炮厂那进了一万元的鞭炮......”老刘后悔的回忆着。经查,老刘在他居住的不到40平米房屋的过道中,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经核算各种类的烟花爆竹共计1400多件。老刘家恰好处于村子的中间区域,周围住满了乡亲,老刘的这条发财之路无疑是给身边居民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原来他夜半三经运来的不是“宝贝”是“炸弹”。
经相关部门鉴定,老刘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中共含有黑火药
以案说法
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本案中,烟花爆竹属于爆炸物,一般烟花爆竹中均含有黑火药及烟火药,而这两种火药正是爆炸物的主要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烟花爆竹的储存需按照要求在规定地点进行存放。
最后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人违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时应立即报警,及时保护身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黄亮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