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2-05 10:30:32 阅读量: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增强监督效力的重要手段,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 案件评查工作现状
2016年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为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探索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三年来,我院评查了87件案件,评出优质案件25件,合格案件53件,分别占参评案件的28%和60%。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统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检察长亲自挂帅,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综合业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实行待评案件与评查人员“双抽签”,有效避免评查人员选案、挑案等人为因素。
(二)制定评查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也明确提出了员额检察官有担任评查员的资格和责任,为适应这一改革需求,该院研究和探索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评查的工作机制,起草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评查案件的分配程序,确定了评查工作操作规程,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完善评查流程。随着评查经验的积累,评查程序也逐步完善,从以前单一的评查报告,到逐步形成“制定年度计划-确定评查人员-选取案卷范围-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检察长审定-结果通报”一套完整流程。《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试行后,将尝试案件化办理流程,设置分配规则,对每位员额检察官评查的案件建立台账,将评查资料装订成卷,归档保存,实现评查案件一案一档,确保评查过程全程留痕。
(四)强化结果运用。评查结束后,由检察综合业务部汇总意见,并向办案人员进行反馈确认,评查结果在全院通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为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并将评查案件记入员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评查标准不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