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检察院:开展资产清查的调研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30 11:12:05 阅读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神木市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为了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陕西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案》、《陕西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陕财办政[2017]88号)有关文件,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有序进行,为确保资产上划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8122日申请对神木市检察院截止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神检发办字[2018]16号)。此项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神木市检察院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过榆林邦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神木市国资办(神检发办字[2018]17号)。

又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检察院资产划转移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办资[2018]22号)文件资产清查基准日调整为2018430日,神木市检察院已按照原资产管理权限完成相关资产划转、报废等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国有资产再次全面清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确保资产卡片的准确录入。被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都要准确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每张卡片上记录该资产的名称、型号等详细信息,是实物资产账务形式的记载。

(二)认真盘查记录实物资产情况。对办公大楼内外、灶房、驻所检察室实物资产仔细盘查并做好记录。

(三)账实核对。对资产账上记载的每张卡片和实物盘查结果对比,分别做盘盈、盘亏和毁损处理。

经过两次资产清查,健全了神木市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实施内审监督,严格按规定报废、处置资产,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神木市检察院资产管理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不牢,管理混乱。部分资产存在没有及时上账的问题,管理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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