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02 16:08:00 阅读量:

 内容摘要:智慧检务是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经过不断探索,各级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程已初露端倪。但在其推进中面临诸多挑战,制约了智慧检务效果的发挥。因此,目前要注重规划引导、加强自主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从而建立智慧检察长效模式。

关键词:智慧检务 检察信息化 路径 选择

 

智慧检务工程是检察机关为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前智慧检务建设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开展,从最高检到各地检察院均取得了一些成就,一些成果也得到了推广和应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智慧检务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

一、当前智慧检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重宣传轻实效,对智慧检务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各地都开展了针对智慧检务的创新探索,但是实践中,部分地方过分热衷于智慧检务的宣传作用,而背离了智慧检务建设的根本目的,加之检察机关内对于“数据库”等概念的认识大都极为肤浅,导致一些地区只要开发了拥有新功能的系统,或者采用了较流行的技术手段,都拿来和大数据、智慧检务扯上关系,沦为“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例如,个别地区为迎合时下流行的“人工智能”潮流,引进了“机器人”等设备用于咨询、受案、分析等工作,但这些“机器人”多数并不能深度融入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最终表现出来的便是泛泛而谈,实际对极为专业化的检察业务没有帮助。

(二)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由于相互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导致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有的项目最高检已规划并着手研发,而地方各级院也在设计、研发类似功能的项目,例如,出庭一体化平台、案卡自动填录机器人等,全国范围内拥有多个版本,许多功能和代码是类似或者说是相同的,导致项目刚研发出来或者刚上线就面临可能被淘汰的局面,造成国家财政经费的浪费。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为满足办案效率,通常会开发一些办案辅助类系统,这类系统在办案过程中确实能起到良好效果,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全国范围的交流和借鉴,以及版权问题等因素,导致设计这类系统往往都是自己独立探索、研发、改进,各自为阵、从零开始,这个过程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三)已上线办案系统成熟度不高、后续优化困难

经过不断发展,目前“一主多辅”检察信息化应用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是不少系统是仓促上马,主应用和辅助应用之间、新应用与老应用之间还存在并行使用问题,适用性相对有限,无形之中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大量的额外工作。一方面是一些辅助办案工具的运用常常要求用户手工录入多达几十项条件才能实现某些功能,有些条件还需要人为事先判断,智能应用成熟度较低,使得在“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基层并不愿意使用此类应用系统。另一方面,在基层使用系统的检察干警不懂技术,开发系统的技术人员不懂检察业务,导致最终开发出的应用功能与实际需求有所出入,因此需要进行不断优化和改进。但是现行反馈流程一般是通过集中层报的方式进行,造成实际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降低办案效率。司法工作是十分严谨的工作,哪怕有1%的失误都是不能接受的,这也成为阻碍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因素。

(四)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无法满足智慧检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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