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02 10:32:35 阅读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法律监督就是要办案,要在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今年以来,平利县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深入推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5人、追诉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9人、不起诉2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件,监督纠正违法情况或程序瑕疵10件次。今年6月,在办理李某涉嫌盗窃贫困户旧房改造补助款中,同时监督侦查机关定性不当、审判机关法律适用不准的违法行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以法院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获市院支持,实现了一案双监督的良好效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两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先后荣获全国、全省“精品案件”。深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提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检察意见3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看守所等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28件次,助力看守所连续37年无安全事故。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已执行1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28件,监督社区矫正部门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检小故事《回家的路》在省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刊载。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扎实开展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汉江安康段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努力维护“中国最美乡村”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好环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履行监督职责。对审判活动、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或瑕疵提出纠正意见9件。对城关镇五峰山、三阳镇辖区环境污染向有关行政机关、乡镇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意见书3件,均得到整改。
来源:平利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