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30年,抓获归案仍判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7 08:39:15 阅读量:

近日,山阳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一起李某甲30年前故意杀人案,该案虽系多年旧案,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终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该案已审查终结,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已报送至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系山阳县照川镇人,其与本村村民李某乙因琐事多次发生纠纷,李某甲对李某乙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杀人之恶念。1987626日晚10时许,李某甲持土枪及杀猪刀藏匿于李某乙住房道场砍下河堤伺机作案,当看到李某乙嘴刁香烟出现在其家大门前时即开枪击伤李某乙,后又撵至李某乙门前房阶用杀猪刀在已受伤倒地的李某乙身上、头部连砍数刀,致李某乙死亡后逃离现场。山阳县公安局在案发次日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于2018622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杀人作案后,三十余年来先后逃窜到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四川等省二十多个市县,并以假名“刘木匠”混迹于当地直至被抓。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来源: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玲 编辑:刘庆民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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