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售房诈骗74.5万元 被判八年半罚款5万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4 16:50:27 阅读量:

   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方便条件,谎称开发商委托其对外销售房屋,诈骗多人购房款74.5万元。经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张某以合同诈骗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回顾:

2011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潼关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期间,对外谎称开发商委托其销售房子。张某利用自己在该小区担任物业管理的方便条件,将购房人领到开发商尚未销售出去的房子看房,然后伪造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购房人信任,收取房屋销售款。后由于购房人拿着虚假合同去办理房产手续被开发商发现而案发。

法律链接: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担任物业管理的便利条件,谎称受开发商委托对外销售房屋,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向其缴纳售房款,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且在被害人要求返还购房款时,多次推辞不返还,甚至失联,其非法占有的故意非常明显。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和犯罪情节成立,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购房需到开发商正规的房屋销售处,购房前应认真查看房屋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切莫相信所谓的内部价格,谨防熟人骗局,陷入低价陷阱。作者:梁春强 马定奇 值班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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