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婕:涉众型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浅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4 09:44:41 阅读量: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这类犯罪往往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或者犯罪嫌疑人众多。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证据数量大,如何认真审查,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及正确适用法律,笔者对该类案件的证据审查谈谈粗浅认识。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

1、受利益驱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日益增强,由于受体制、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垄断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及城乡之间收入差异显著,形成了以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和城镇下岗失业工人为主体的贫困群体,这类群体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极易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由于他们没有固定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为了生存势必想方设法获取经济利益,此种境况及心态极易为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而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牺牲品。同时收入的过于悬殊必然导致心理失衡,使得其中一部分人产生嫉妒、非法占有甚至破坏心理,从而使滋生犯罪的土壤不断扩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行为实施者和被害人,网络诈骗、传销等犯罪参与者无不受利益驱动的影响。

2、受人口素质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急需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文化程度及法律意识。由于信息化发展迅速,年龄稍有老化的人群,对新事物接受缓慢,甚至缺乏了解或不完全掌握,还有部分群体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易受新生事物的蒙蔽。从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的文化结构层次来看,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文化水平很低,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金融知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被害人往往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加之贪利和盲从心理,使得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有些被害人甚至连投资中的一些常识性知识都不甚了解,由此导致上当受骗,严重利益受损。

3、受法律解释影响。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漏洞也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由于经济犯罪是以违反一定的经济法规即行政违法为前提,这就涉及经济法规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但由于刑法中个别经济犯罪立法语言的含糊性,不仅使得相关经济犯罪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难以区分,甚至使得其与合法行为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虽然在刑法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其解释为“社会不特定的对象”,但问题是向多少人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超过多少人或数额构成行政违法,在何种条件下构成犯罪。界限的模糊不清,给犯罪分子开了方便之门,若不是其中的资金链断裂,其存在仍被认为是合法的。

4、受社会管理的影响。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中的漏洞。行政管理措施不力、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的非法传销,一向是明令禁止并予以严厉打击的,可是,在一些地方仍屡打不止,屡禁不绝。有些打着投资、销售的幌子,变相传销,难以区分;另一方面是经济管理中的漏洞。企业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多方面都存有漏洞,再加上权力缺乏监管,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

1、证据数量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多,被害人更多,叙述性的证据量就必然大,叙述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阶段、作用、分工不同,被害人所处的阶段和角度不同,很难对整件事情阐述清楚,这就需要大量言辞证据互相印证。因人多言辞证据交叉性较强,人常说“人多嘴杂”,要使言辞证据对某项犯罪行为达到相互印证或对某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供证统一,形成证据锁链,审查的难度都很大。

2、证据类型多。涉众型经济案件不是突发案件,一般都是经过很长时间过程,形成有一定规模、有影响、有严重后果的一种犯罪,犯罪的结构本身比较复杂。一是涉案主体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二是涉案地域广金额大。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广;从层面上看,涉及社会经济领域和社会管理秩序各个方面;从金额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较大。三是犯罪形式复杂和手段多样化。既有妨害一般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犯罪,也有妨害司法机关活动的犯罪,还有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犯罪,证据表现形式多样,即证据类型多。

3、证据收集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历时较长,证据繁杂,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组织机构情况,吸收资金的形式,资金去向问题,相关书证等原始证据收集困难,涉及被害人众多,相关证人众多,核实一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及全部被害人被害结果,往往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犯罪活动参与人员较多,犯罪首要人员难以确定,且案发后各嫌疑人存在避重就轻或互相推诿现象,证人很多,其中存在部分人员不明真相,证人证言存在不稳定因素,故证据难以固定,收集量大,如何取证、如何收集完整、甚至如何装卷都大伤脑筋,且卷宗较多,审查阅卷工作量很大,排除非法证据也是一件很伤脑筋的事情。

4、证据固定难。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是案件的命脉,不仅关系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刑事诉讼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侦查不力,打击不准,甚至放纵犯罪,错究无辜等,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力。随着国家对涉众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隐蔽化,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股份投资、共同致富等新招牌,引诱被害人上当。这类犯罪,涉及面广,战线较长,事态发展的可变性较大,有些证据需及时取得,一旦时过境迁,证据难以固定。

三、涉众型经济案件证据审查的几点建议

1、审查证据的源头即证据来源。证据是案件定性的依据,刑事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是依照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和人员收集、调取、审查判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具备法定的形式。涉众案件无论证据种类、数量有多么庞大,首先看其来源是否合法,对提供人、提供的时间及提取人、提取时间及提取的方式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即为非法证据。若存在非法证据,必须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后,再审查合法证据对该案的证明情况。

2、辩解和指证联系起来审查。将嫌疑人口供与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及相关证据对应起来审查,因嫌疑人各自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故其行为不同,把证实各个嫌疑人行为的证言逐个进行划分,然后把证实各个嫌疑人行为的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等进行划分,进行列表式审查,看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及相关证据能否相互印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种罪、犯罪情节如何、有无辩解及辩解理由是否成立等。

3、证据与证据之间分类审查。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进行划分,按照七类证据综合审查。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吸收存款的机构是否具有资质,即机构的非法性证据收集一块审查,然后针对涉案人数多、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现实情况,将相关账目和《审计报告》等书证集中审查,仔细核对涉案金额,对账册与嫌疑人、被害人所谈有不相符的地方,逐一核对、排除,再确定各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最终达到准确无误的认定犯罪数额。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联性的审查。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是否一致,造成被害人损失与嫌疑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要审查同案嫌疑人的供述,并梳理各个同案嫌疑人被指证的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能否达到供证相互印证。注意审查被害人转账、汇款账号与嫌疑人取得赃款账号之间是否连贯。有的涉众经济犯罪为降低风险,逃避侦查,接受被害人汇款的账户很多是租用的,很难通过被害人汇款账户直接认定与经济犯罪具有唯一的关联性,所以重点审查有关资金链条的证据,来确定资金流向。还要审查嫌疑人供述的行为方式与被害人陈述的被骗方式、交付财物过程是否一致,最终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定罪准确无误。作者: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婕 编辑:刘庆民 值班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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