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基恒:新媒体背景下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4 09:38:55 阅读量: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的综合反映。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在新媒体背景下如何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笔者提出几点思考。

一、新媒体对检察公信力的影响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新媒体的发展,对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公众通过新媒体能够获得更多的检察工作信息,是检察机关提升公信力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对宣传新时代检察工作是难得的机遇。新媒体时代有利于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即时互动,在互动中实现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特别是对于一些热点案件的关注,能够引起检察机关对民意民情的重视,使检察工作能够更加合民意、体民心,实现检察工作的群众路线。同时,新媒体以其开放性、自由性、无空间性等特征,为检察机关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提供为公众服务的新渠道,加强与公众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质量和效率。

在新媒体环境下,检察公信力面临的挑战主要是虚假信息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新媒体具有数字信息化的特性,使许多信息使用者无需为自己的言论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容易进入“去个性化”与“去责任化”状态,这就使一些虚假的检察信息迅速传播散布开来,容易打击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性,降低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这也对检察机关回应媒体舆论的速度与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新媒体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

1、对新媒体的重视度不够。提升检察公信力需要练好内功,加强与社会的有效沟通,积极主动宣传报道检察信息,发出检察声音,争取公众知情了解。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和广泛性,检察机关又容易受到涉检网络舆情的挑战,某些司法办案过程中的失误或过错,检察干警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当言行,都有可能被迅速炒作或放大,甚至被人为利用失实歪曲报道,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新媒体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新媒体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表达正义主张,澄清案件真相,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以此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2、新媒体宣传人才缺乏。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不同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这种环境下需要检察干警具备复合型的媒体能力和素养,既善于新闻采编,又能掌握网络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律、技巧,融入虚拟空间与公众展开互动交流,以达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目的。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仅在政工部门配备少量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不但人数少,而且身兼数职,很难在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宣传渠道方面有新的思路、好的效果。

3、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在涉检突发事件发生时,检察机关没有对涉检舆情进行及时恰当的回应,对事件信息作适度的公开,人为遮掩,使得司法公信力更受质疑和责难。同时,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缺乏认识,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滞后,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遇事反应不够迅速,缺乏危机应对、舆情化解等能力,未能适当缓解舆论压力、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未能有效利用新媒体维护或重塑检察机关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新媒体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1、坚持两个统筹三个并重,探索构建新媒体时代宣传大格局。检察机关应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统筹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切实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检察宣传工作水平。应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切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政工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形成宣传工作新格局。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应善用各种媒体,挖掘、利用和发挥新媒体资源与技术优势,坚持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并重,坚持新媒体建设与运用并重,坚持单位宣传与检察个人宣传并重,把握好宣传规律,加强正面引导,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构建新媒体网络大格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2、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助推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越公开才越有公信力。检察机关做了什么,检察工作有什么价值,与社会有什么关联,要让老百姓知道,就要通过新闻宣传和检务公开,建立起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让司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让社会公众知晓,这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不断完善检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心检察事业、关注检察工作,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3、健全涉检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合理引导新媒体舆情走势。检察机关应完善涉检舆情应对办法、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收集网络舆情,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走向、规模进行判断,避免危机发生,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检察机关的“喉舌”作用,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检测、及时反馈、及时处置。同时加强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在及时掌握舆情上下功夫,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准确分析研判,抓紧核查真相,认真评估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注重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在加强分析研判、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专业素养能力等方面下功夫。

4、加强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提升常态化舆情互动研判能力。在新媒体环境下提升司法公信力,有赖于对新媒体宣传人才的培养。除在现有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外,还应充实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负责开展新媒体涉检舆情的监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搜索、报告、对话,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涉检舆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等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参与网民的日常沟通交流,对网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作者:商洛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田基恒 编辑:刘庆民 值班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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