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捕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获转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9 11:34:50 阅读量:

8月27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先行先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捕诉合一”实施方案》)获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要求全市县区院参考借鉴。

今年8月,平利县检察院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长研讨班会议精神,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办案资源,动员部署“捕诉合一”先行先试工作,制定印发了《“捕诉合一”实施方案》。

该方案,按照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结合高检院关于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的改革精神,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司法责任制,在整合刑事检察部原有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基础上,设立四个办案组,实行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

据悉,自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工作以来,全体干警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效果良好。同时,在实行“捕诉合一”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拟不捕不诉的公开审查,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实现了检察官办案“放权”与“控权”的平衡,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方亮)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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