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8 15:45:49 阅读量:
201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李某驾车载潘某从西安返回洛南,在经过一沙场时,看到沙场的活动板房破旧且无人看管,二人就到活动板房处将将六扇房门拆下拉回家。当晚潘某又独自驾车到活动板房处盗窃角铁6根,12块彩钢板拉回家。几天后,李某、潘某又驾车到活动板房处,将板房上的石棉瓦及彩钢板、窗户拆走拉回家。又过了几天,李某又独自驾车到活动板房处拆卸彩钢板,被人发现后,弃车逃离现场。后李某、潘某先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窃物品价值五千余元,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犯盗窃罪。
据李某交代,他在西安承包经营一家酒店,生活富裕,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偷东西,更没有想到自己会偷这些东西。潘某(无业)提议去拿些东西,他想到自己的爱狗没有狗笼,便跟着潘某到活动板房处拿些东西回家焊狗笼,就是这一念之差,没想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第一次得手后又觉得没有人管,又继续驾车到活动板房处实施盗窃。
通过此案,提醒我们: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法律时刻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做一名守法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任何侥幸都会让自己深陷泥泞。二、善恶一念之间,守好自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要积极向善,在向恶的那一刻静静地想一想自己为此会付出什么代价,学会克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预评估,使自己冷静下来。三、坚持自己的原则。多少人都是因为自己交友不慎或遇人不淑被带入歧途,有不良行为的人不要结交,否则他可能将你引向犯罪的企图,但更重要的是自己内心的坚持,莫听信他人的怂恿。(洛南县检察院 黄肖)编辑:刘庆民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