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4 08:57:54 阅读量:
如何让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而是变的刚性十足?
该规定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适宜公开宣告的情形,检察建议都应当公开宣告。同时,公开宣告时可根据检察建议内容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等人员参加。
规定还要求,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对不参加公开宣告或拒不签字的,应将检察建议内容通报人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公开宣告活动应全程记录。同时,实行检察建议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年度的检察建议基本情况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该院设置专业执法办案区,将传统的“送”检察建议至被监督相关单位模式,转变为邀请被监督单位“来”签收检察建议模式,让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
据悉,该院近年来发出检察建议100%回复98%被采纳,该规定的出台,将会更进一步的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肖飞)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