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捡”来的灾祸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3 10:10:23 阅读量:

贪图钱财实不该,受到追究悔莫及。近日,延安延川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辛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

2017年,辛某在延川县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房内办理业务时,拾得高某银行卡一张,辛某通过卡的颜色推测此卡应该为养老一卡通,即抱着尝试的态度试着输入了该卡的原始密码,结果密码竟然是正确的,于是辛某九次将卡内的19000元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根据我国《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辛某拾得高某的信用卡以后没有归还反而自己冒用取钱,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记不可贪图小利,将自己本来平静安逸的生活,因为自已的一次错误行为,而遭受如此“灾祸”。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查综合业务部刘桐桐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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