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1 15:30:14 阅读量:
“王警官,这次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案卷装订整齐,数量齐备,但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名字出现错误,请您将其改正后再将案件移送过来。”8月21日上午,平利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在受理审查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时,发现该案起诉意见书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姓名出现错误,将“雪”打成“雷”,要求侦查机关将起诉意见书改正后再将案件移送。
自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为从源头上实现“办案零瑕疵”,提升审查质效,平利县检察院严把案件“入口”关,推行分类审查机制,对侦查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实行重点审查、重点把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羁押在案的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案件管辖、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办案期限是否超期、扣押的物品清单与随案移送的物品清单是否一致等作形式上的审查把关;对犯罪嫌疑人已取保的公诉案件、在逃的提请逮捕案件以及敏感上访案件,案管中心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及时与业务部室沟通交流并作出初步实体审查意见,有效防止了侦查部门“甩包袱”、推责任的现象发生。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紧紧围绕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案件入口关,对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坚决退回,对程序上有瑕疵的案件坚决杜绝进入检察环节,有效促进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确保所有检察业务规范高效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