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0 11:19:11 阅读量:
2016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此举措对提升执检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执检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的通知要求,对执检子系统应用情况开展调研,笔者结合今年自己实际操作办案系统的办案经验,就执检子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作一简单思考。
一、执检子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是执检部门人员变动快,新进人员对业务流程、案卡填录不熟,执检业务实际数据与系统抓取数据的误差。2017年2月,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过一次人员调整,到2018年3月,再次进行人员调整,人员变动快,工作交接不畅,新进人员对执检业务办案流程、案卡填录不熟,诸如今年办理的监管场所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案卡填录齐全,但就是不能在执检报表系统呈现,而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也存在上述问题,执检报表数据抓取不全。在进入执检子系统办案过程中,还发现当案件进入“受理”流程后,要建立“受理案件登记表”,此表建立后,发现里面有些内容不能修改、录入,导致此表信息不规范。主要原因是执检业务类型多、工作量大,基层县院人员流动快,而上级检察部门未及时对新进人员就执检子系统进行培训。
二是执检子系统中各角色职责权限配置与运用执检子系统开展相关业务不相适应。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执检子系统中执检办案单元内各角色职责权限划分不清,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效率。现已经由“一人一案”的操作模式,变更成“多人一案”即“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一个案件”的办案单元新格局。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现有员额检察官2人,检察官助理1人,在执检子系统内形成了“2个员额检察官、1个检察官助理”的办案单元,检察官助理还承担着内勤和书记员的职责权限。主要原因是转隶后,基层县院编制少,甚至已经超编,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二、解决执检子系统运行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执检业务培训,加强案卡填录标准化,促进执检工作由“办事”向“办案”转变。加强对执检部门干警的业务培训,一来新进人员对业务流程、案卡填录可以尽快熟悉,有效避免执检业务实际数据与系统抓取数据的误差,二来针对执检子系统存在的缺陷,在操作中案卡填录不规范、不完整,档案处理不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操作错误的情况,业务专家可集中与执检部门干警作现场交流和答疑。
二是加强人员配置,着力解决人员角色难配问题。要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人员配齐、配强,进一步明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职责和权限,使之与运用执检子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相适应。驻所检察室至少需要配置3人,其中确定1人常驻监管场所,而该院之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仅有干警2人,系统录入信息量很大,急需及时协调,加强人员配备。该部门检察官助理兼书记员兼内勤身份,无权限承担承办人(检察官)的角色。新系统明确了专人专责,内勤负责日常整理、收集、录入档案信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操作档案,然后形成相应的案件,然后将案件分配给检察官进行办理。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完善执检子系统的运行。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录入”的工作要求,加强系统后台维护工作,主动向上级院业务部门提出业务咨询,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维护和专业指导,就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院相关部门反馈。同时,按照上级院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执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是积极适应子系统程序要求高,工作量大等新形势,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就基层县院而言,目前,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主要有:刑事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办理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案件、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超期羁押监督、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以上各项业务所涉资料信息均需人工录入系统形成档案资料备用。新系统中,小到纠违通知书的制作,大到检察建议书的发出都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流程。每一决定的作出都要求如办理案件一样做到有事实、有依据、走流程。刑事执行子系统的设计理念中明确了日常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资料的生成、流转是办理案件的关键,没有档案资料就生成不了案件。
五是大力加强人员素能,提高工作效率。为了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形势,更好地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结合部门人员构成及实际,需要购置相关检察业务书籍,切实加强干警业务素能提升,满足开展刑事执行新增业务的新需求。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童志华 刘凯)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