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3 17:03:41 阅读量:
正式入职之后,我来到了诉讼监督部,第一个接触的案子是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再次犯罪。在科长老于的带领下,我们走进监狱,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进行询问讯问,并依照相关程序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直至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此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正常的监管秩序。让我感受至深的是监狱的四面高墙不仅禁锢着接受刑法追责者的身体,约束着他们的行为,而且在思想方面依然要受到进一步的教育改造,让人深刻感受到法制的尊严和对法律的敬畏。高墙之内的生活与正常人的生活形成显著差异,让人更容易理解和珍惜对自由的渴望和期盼,体现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
工作后不久,我开始接触刑事执行检察的另一核心工作社区矫正,通过对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在矫人员的检察监督,我见识到了一道鲜为人知的隐形高墙,虽然这堵墙看不见,莫不着,但却客观存在,并发挥着实际作用。就像微电影《隐形高墙不可逾越》中所言,如果说真实的高墙震慑人心,那么社区矫正这道隐形高墙,需要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常怀敬畏之心,常鸣警惕之钟,更加珍惜正在享受的自由,这种自由虽然比不上正常人所享有的广泛自由,但却足以让高墙之内的同等身份服刑人员眼红。因此,履行义务、服从管理、自我革新、自我净化、努力改造,重塑新生、回馈社会,就成了监外服刑人员的必修课。
张某某就是一个处在隐形的高墙监督之下的人,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限内,张某本该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义务,但是,张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在享受有别于高墙之内的人身自由的同时,似乎忘记了自己的服刑人员身份,忽视了这道隐形之墙,再次饮酒驾车至法律法规于不顾,直至被交警部门再次查处。检察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此情景后,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责成商州区司法局对罪犯张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向商州区法院申请收监执行。2018年7月13日商州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张某收监执行案件,当庭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为警示教育其他服刑人员,我院联合司法局组织了部分社区矫正干部和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庭审,借此机会以案释法,告诫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虽然是一种非监禁刑,但是它扔具有刑罚普遍的约束性和违规的惩罚性,警示告诫其他监外服刑人员心中有戒、心中有墙,让他们明白隐形的高墙也是高墙,不可逾越。
撰稿人:商洛商州区检察院 于力平 赵娜 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