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0 17:20:10 阅读量: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有着非比寻常的深远意义。今年以来,略阳县检察院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不断拓宽群众司法救助渠道,从原来“坐着等”到如今“走着问”, 及时搜集司法救助线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巨大功能,切实做到了救助急难、化解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领导重视,建章立制。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了《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细化了救助内容和救助程序,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办理救助案件过程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合法、公正、规范、透明。
执法为民,主动救助。积极树立“服务群众保民生”的大局意识,与刑事检察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将救助关口前置,在案件移送刑事检察部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工作考虑在内,及时将刑事案件被救助对象纳入视线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并配合最好相关工作。
延伸触角,化解矛盾。该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跟踪帮扶,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努力化解救助对象的心里疙瘩,以合法、合理、和蔼的工作态度解决司法救助的难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在救助资金的筹措上,该院一方面主动与县委政法委联系,争取在审批过程中,缩短审批时间、便捷审批模式,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对被救助人确有经济困难而未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联系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既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