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检察:“三个务必”助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7 10:04:59 阅读量:

8月6日上午,安康市委常委,石泉县委书记李启全主持召开石泉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当日下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善斌召开党组会议,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

会上,罗善斌检察长指出:

一是加强领导,务必履职到位。

成立由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为组长的石泉县检察院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诉讼监督部、办公室等部门干警,加强人员配备,整合优势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认清形势,务必主动作为。

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拥有丰富的资源。但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兴起,违法建筑、非法采矿、占据河道、污染河水、侵占农田、毁林开荒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遭到破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要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三宜石泉”建设,主动履职,充分发挥以公益诉讼为主的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三是重点排查,务必高效落实。

针对农田保护区、汉江河道、退耕林区等关键位置要实地走访、主动出击,重点排查非法采砂堆沙破坏河道,侵占、毁损基本农田,非法开山采石,侵占林地、毁坏森林,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线索。严格甄别案件类型,属于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属于不作为、滥作为等违纪行为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会议最后,罗善斌检察长强调,要“查”“治”并重,实现从监督惩处,到修复补偿,再到源头治理,实现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实现对秦岭生态环境资源立体“监控”、动态护航及损后速补的检察保护。

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依法履职,保护秦岭南麓生态环境,守护一片蓝田一片绿,为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一道坚实的屏障。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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