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6 20:09:16 阅读量:
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一项新职能。近日,宜川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一纸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洗涤中心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了河水污染源,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2018年5月31日晚7点左右,宜川县检察院接群众电话举报,丹洲镇古土村有一家美洁洗涤中心白天歇业,傍晚营业偷排污水。接到举报后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快速出击,对该洗涤中心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通知县环保局现场执法,责令该洗涤中心立即停产停业,依法予以查封。并认为宜川县环保局对古土村美洁洗涤中心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依法给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宜川县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执法处置,于6月4日,对本院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经查验,宜川县美洁洗涤中心拆除该厂设备并搬迁无误,彻底消除了这一环境污染源。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检察官建言:今天,中国努力发展五位一体,坚持生态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却无视国家发展规律与政策,不是主动去履行环保责任,而是盲目追求自身利益,在执法力度加大的情况下,还存侥幸心理,变向隐蔽排污,无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今后宜川县检察院协同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也参与进来,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各企业和个人认识到生态与发展之间和谐共进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发展观,积极履行维护生态环境义务,共同打造“和谐、发展、美丽”的新宜川。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王世林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