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8 11:25:06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党规党纪和法律意识,丹凤县检察院近日决定在全院开展以《党章》、《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纪和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6月6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家锋作首场辅导,他强调,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写入党章,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和理论品格,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会议表决通过的《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朱家锋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章》、《宪法》、《监察法》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整体把握、深刻理解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学深学透,尤其要结合实际学思践悟,理解内涵精髓,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自觉体现到做决策、想问题、办事情的各个环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丹凤县检察院 董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