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蓝,环保绿,检环携手为公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8 10:15:21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及中央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工作要求,日前,商洛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环境公益保护,促进法治环保建设,共同推进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任务,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重大舆情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双向专业咨询协助、案件通报、现场督导和挂牌督办等制度。此外,双方还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能力。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商洛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协助和配合,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截至目前,商洛市两级院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依法向法院起诉4件。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80余亩,挽回、复垦挪用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91.2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9个,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7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500余亩,清理城中村及村民居住点建筑、生活垃圾13处,促成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投稿单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人:李婷婷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