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10:48:30 阅读量:
2018年6月5日,一名高姓男子手捧牌匾来到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前,为该院侦查监督科送上一块“忠于法律捍正义 实事求是卫公平”的牌匾,感谢该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5月2日,侦查机关以毕某某、姬某某、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向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认真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组织专人对当日案发现场所有监控录像进行各个视线角度的查看,经过综合审查,该院认为,虽然有部分证人提到高某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证据内容不能相互印证,而现场的视频监控显示了高某并未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和妨害公务的行为,因此,高某的行为没有涉嫌犯罪,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对法律和证据事实负责的态度,对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立足证据事实,不枉不纵,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准则,当事人送来牌匾,是人民群众对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的充分肯定,体现了群众对该院工作的信任,也更坚定了该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今后将继续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办好案,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作者:姜姣 编辑:李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