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丹凤检察: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被书面警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6 08:48:32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专项检查中,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惠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惠某某系武关镇人,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在武关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按照《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33条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司法所批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惠某某连续3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所在区域,违反监管规定。为了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人员,严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经县司法局批准,给予惠某某警告处分,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将书面决定向其宣告送达,并当场签收。

(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张泰英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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