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实效 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3 15: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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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控重点,强化监控措施,突出监控实效,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一、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每季度定期通报,及时督促承办人规范司法办案程序,提高发现问题、反馈整改效率,增强监督刚性。二是完善系统应用标准。结合省院、市院年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情况通报,将辩护与代理申请事项办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各办案部门规范使用统一业务系统的操作标准。三是细化系统操作流程。对案件流程监控的内容、方式和措施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明确承办人的反馈处理方式,特别是针对口头提示和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承办人严格按照规定反馈核查、纠正情况,明确规定流程监控案件在确认反馈整改情况后,才能视为案件办结。
二、聚焦监控重点,增强案件流程监控实效
一是关注重要办案节点。将延押案件,退补重报、不起诉、不捕复议、自侦案件,有涉案财物的案件,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纳入每日巡网监控范围,重点监督办案期限是否超期、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到位,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办案期限预警。将外出学习、培训、请休假的承办人所办案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把系统的超期预警功能具体化,每日将即将到期的案件印发办案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加强主管领导对承办人办案期限的重视,防止承办人因外出导致案件超期。三是规范结案信息审核。做好日常巡网监控的基础上,规范结案信息审核,要求承办人至少提前一天对办结的案件进行送案,案管人员所有案件在结案的第二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人立刻补正,增强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四是注重过程留痕。改变过去完全口头监控模式,遵循依法有序、过程留痕、预警为先、监督有力的原则,狠抓落实“痕迹管理”模式,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问题台账,形成每日巡网日志,记录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必要时对发现的问题截图留存增强监控问题的说服力,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形成工作合力,助推案件流程监控务实开展
一是明确部门流程监控责任。案管部门设置1名流程监管员,负责流程监控工作的日常巡网管理和具体实施,在其他系统使用部门设置1名流程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参加流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接受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工作指导,及时核实情况、反馈意见,形成专、兼职分工明确、协同共管的巡网监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流程监控合力。二是形成流程监控合力。既通过流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司法,又防止对正常办案活动的不当干预,对应当由诉讼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纠正的,及时移送处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管合力。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许鹏供稿)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